我院陈之航院长率考察组赴港考察并与香港理工学院签订校际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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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机械工业部和教育部批准,我院组成了以陈之航院长为首的五人教育考察组(其中一位由部教育局派出),于1984年3月1日至15日赴港进行考察,历时十四天。考察组参观访问了香港理工学院和香港中文大学,并与香港理工学院就两校建立校际联系与合作关系进行了会谈,香港理工学院参加会谈的有李格致院长、程源锴副院长、中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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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陈之航院长率考察组赴港考察并与香港理工学院签订校际合作协议[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1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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